本网盐城讯: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促进“案结事了”,东台法院高度重视案件调解工作,积极创新调解方式,拓宽调解领域,强化调解手段,使大量矛盾纠纷在得到化解,谱写了调解工作新的篇章。该院确立了一整套调解工作思路,从立案、送达、开庭、判决和执行五个环节强化调解工作,要求承办法官充分把握调解时机,在庭前着手调解,庭中细致调解,庭后判前抓紧调解,执行中力促和解。并将调解工作率纳入了每个法官年终的岗位考核中。2007年该院共审结刑事案件22件,和解结案22件,撤诉率100%;该院1770件民事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解撤诉率达63.2%,较2006年的54.1%上升9个百分点;审结行政案件73件,通过协调后撤诉44件,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60%;执结案件2039件,执行和解960件,执行和解率达40%

一是积极实施“刑事和解”制度和调解制度。对轻微的伤害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分别实施刑事和解制度和调解制度,一方面,使被害人受到物质损失得以弥补,精神损害得到慰藉,被侵害人的生活恢复正常;另一方面,使犯罪人通过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等行为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免受刑事追究,为其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尽量减少诉讼过程中的对抗性。

二是加强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在努力提升调解技能的基础上,依法处理案件与强化说服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尽量化解矛盾纠纷,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将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和再审民事案件作为调解的重点,尽力提高撤调率。

三是加强行政协调。在行政审判中引入协调机制,努力化解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促进官民和谐。将行政协调的重点放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社会保障案件上,注重协调手段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此外,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是注重执行和解。执行中执行员善于把握个案特点,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开展心理攻势,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让被执行人权衡利弊,促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