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信息工作应注重实效、强调研
作者:冯宪勇 发布时间:2008-01-09 浏览次数:686
本网徐州讯:为了让信息工作能更好地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服务,该院院党组在邳州法院信息宣传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全院信息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注重信息工作的实效性和调研性,全面提升该院的信息工作水平。
一、增强信息工作中的主动性。法院信息工作主要是及时向领导提供工作情况,这就要求信息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中,积极、主动、灵活地配合领导的工作。要达到以上目的,首先必须在思想上重视起来,思想快了,行动才能快。工作中要讲求效率,发现信息要快,部门负责人审查要快。在信息工作的方式方法上要进行改进,多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对具体情况还不了解时,可以先报一下基本情况,不必等到一切都水落石出才来写。另外,法院信息工作不是孤立的工作。信息工作人员要在法院信息工作网络中充当一名活跃分子,通过努力使之活动起来,这是一项工作任务,也是搞好信息工作必须的。要加强前后左右上下联系,一篇好的信息通常也不是一个人的功劳,要正确处理专职信息人员与兼职信息人员的关系,各部门的信息人员要多联系,加强沟通。要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动员全院的力量,不要光靠搞信息的工作人员。
二、注重信息工作的实效性。信息工作的实效性是对信息结果的要求。实效,就是要求信息工作应取得实际的效果,能够起到指导法院具体的审判执行工作的作用。现在信息工作人员经常以稿件的采用量作为信息工作成绩的标准,在信息实效性方面,大足法院信息工作是一个弱项,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努力加强。各部门报送的信息材料要争取多得到领导的批示,转变成实际的工作成果。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全面反映客观情况,多谈点实际问题。多反映问题,并不代表工作没有做好,有的问题是必须存在的,在工作推进中,会有一些主观努力没有想到的或不能避免的问题。有时工作开展得越扎实,遇到的问题就越多,要解决的困难就越多,多向领导反映这些存在的问题,更能引起领导重视,更能让信息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信息工作的调研性。目前,各部门报送的信息稿件中,工作部署类、案件类反映动态性、表面性的居多,调研类反映深层次的信息最缺乏。而这类信息要求信息人员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是最能体现工作能力的信息,它要求信息人员必须深入到法院审判、队伍、司法政务和行政后勤工作中去挖掘。这类信息提供给领导大量来自工作一线鲜活的材料,应该占到信息稿件的主要地位,且最能够取得实效性。但是,目前法院最弱的也就是这类信息,应当努力进行加强。要写好这类信息,在信息工作中必须注重调研,正确处理信息与调研的转化关系。其实,用信息这种形式来反映调研成果,并不会降低调研成果的价值。信息是对调研文章的高度提炼与压缩,把所有铺垫性、过渡性的内容去掉,直接说明观点和最主要的理由,又有较快地传送渠道,有利调研成果的推广,同时也提高了信息的深度和价值。法院各部门每年都有一批调研课题,这些都是法院工作中经常遇到又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本身就是法院工作的热点、难点,都是很好的信息点子。当然,不是所有的调研文章都能编信息材料,一般来说,与实际工作联系较紧,并能反映客观问题及对策的就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