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着手规范整治民商事审判行为
作者:冯宪勇 发布时间:2008-01-09 浏览次数:568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以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为契机,督促各业务庭针对当事人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以此不断规范民商事审判行为,促进民商事审判的公正。
在此要求下,各庭纷纷联系工作和队伍实际,把大到审判工作作风、审判监督管理、庭审活动、裁判文书制作,小到法官上庭审案时的仪表、言行等事项均纳入查整范围。通过认真查摆,梳理出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审判管理监督不严密,主要表现在院庭领导对法官裁判行为的监督管理措施不细化、不到位,影响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二是审判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深入,如有的法官对证据审查不严,采信失当,有的法官习惯“坐堂问案”,对依职权应查证的证据不查证,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法通过审判得到终端解决,有的法官就案办案,对案件审判所产生的法律价值、社会价值的取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裁判结果的执行力不强。三是庭审活动欠规范,开庭不守时、制服混穿、言行随意、上下班迟到早退等现象虽禁未止。
围绕上述问题,业务庭有针对地提出了以规范审判管理为核心,切实依靠经常性教育和有效规章制度加以解决的整改办法,并据以进一步加大院、庭领导监控案件的“把关”力度。首先,理顺案件层级审批权限及程序,实行审判员、助审员审理的案件由审判长审批,审判长审理的案件由庭长或副庭长审批,副庭长审理的案件由庭长审批,庭长审理的案件由分管院长审批。其次,落实三项考核--考核审限期,严格控制报批延长审限的案件总数;考核调解结案率,确保案结事了;考核案件质量,对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必须按照承办人初查、庭里复查、总结原因、吸取教训等程序处理。第三,开展每月推荐点评一份裁判文书、每月组织一次庭审观摩的“每月一书一庭”活动,通过扩大参与面、确保活动效果来达到使该院民商事审判人员增强规范化审判意识,不断检视和修正审理裁判行为的目的。
与此同时,各业务庭还结合岗位目标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纪律处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制定出了改进办案作风、端正职业行为、遵守司法礼仪等具体措施,用以约束审判人员的日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