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17,吴江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养鸭专业户状告镇政府的公共卫生类行政诉讼案件,这是吴江法院首次受理此类案件。

原告赵某系吴江市平望镇的一名养鸭专业户。据原告诉称,20071月其所养的已注射过疫苗的多只鸭子死亡,在自己的要求下,市镇两级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会诊,但没有查出鸭子死亡的原因。被告镇政府随后召开会议做出扑杀、深埋的决定,并将组织人员对原告养殖的鸭群进行扑杀、深埋。原告考虑到自己将遭受巨额损失,不同意镇政府做出的决定。镇政府一方面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一方面承诺作出赔偿,具体标准为种鸭每只80元、肉鸭每只40元。此后,原告才同意扑杀、深埋。但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赔偿,对方只肯补偿10000余元,原告认为镇政府的补偿离自己的损失有很大的差距,无法接受,被告的行政行为直接造成自己的损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镇政府按照承诺赔偿其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