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中国司法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落实审判公开,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确保司法公正,邳州法院抓好“选任”和“培训”这两个关键环节,从制度建设入手,强化管理,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具体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一是搞好选任打基础。成立以院长钟志春为组长的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政治处、审监庭和立案庭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学历高、地区分布均衡、品行良好、热衷于陪审员工作的原则开展选任工作。同时,做到动员快、行动实、选任稳,从推荐或自荐的人员中精选出新期人民陪审员。

二是加强培训强素质。在工作实践中,针对个别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陪审员的法律素质与法官职业化对审判的专业化要求还相差甚远的客观现实,从“岗前”和“在岗”两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1.注重岗前培训。由副院长、庭长及审判长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为期三天的综合基础知识、诉讼实务和审判基本技能等有关知识和法律事务培训,组织观摩民事案件庭审、分组讨论等见习实践活动,通过人大的法律考试,提请人大任命。2.强化在岗培训。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观摩辖区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庭审活动或邀请人民陪审员观摩其本人相关专业案件的庭审活动,利用典型案例,以案代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与司法能力。

三是制定制度作保障。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邳州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考核和参加审判活动、出庭补助等日常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权力的行使及作用的发挥,解决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权。同时,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认真研究和采纳他们的意见,使人民陪审员真正“既要审、又要判”,从而保证案件审判时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四是加强管理促高效。为保证人民陪审员上岗后的陪审工作规范、有效地进行,积极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使用机制。1.加强日常管理。由政治处负责人民陪审员全面管理工作,由立案庭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确定参审案件的陪审员名单、告知有关人民陪审员及其陪审案件;由各审判庭负责对人民陪审员陪审具体案件进行业务指导以及统计人民陪审员办案数量、质量情况等。2.做好年度考核。制定年度考核制度,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将陪审员遵守审判纪律、廉政制度、参加陪审、参加培训、调解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作为年终考核指标。3.抓好监督制约。建立廉政档案,与在职法官一样,由监察室对每位人民陪审员建立廉政监督档案,详细录入他们的基本情况和拒礼、拒贿、拒吃请等情况;建立回避档案,由每位人民陪审员填写回避登记表,详细登记人民陪审员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和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