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开发公司通过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物业管理招标是否有效?200817,一度沸沸扬扬的网上招标争议案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法院落下帷幕,被告迅x开发公司作为招标人因“出尔反尔”被判向中标人承担违约金50000元。

2006410,迅x开发公司在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信息网和徐州市房产政务网发布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吉安物业公司制作了投标文件进行投标并中标,双方于2006118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约定:迅x开发公司委托吉安物业公司实行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期限自2006118起至20081231止,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追加赔偿。但合同签订后不久,迅x开发公司却收到了房产管理局的通知,称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应立即停止网上招标。迅x开发公司接通知后即不再履行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导致诉讼的产生。

法院认为,吉安物业公司通过迅x开发公司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进行投标,中标后双方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该招投标程序合法有效,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迅x开发公司未按约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