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合同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被驳回
作者:符向军 发布时间:2008-01-08 浏览次数:1227
2007年3月张某聘用的驾驶员在京沪高速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起诉讼,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并不得违反法律的特殊规定。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综合险,双方在保险单上明确约定了如双方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该约定合法有效。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仲裁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
2007年3月张某聘用的驾驶员在京沪高速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起诉讼,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并不得违反法律的特殊规定。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综合险,双方在保险单上明确约定了如双方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该约定合法有效。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仲裁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