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一家公司花巨款买了旧设备却无法使用,不仅耽误了生产,还损失了原材料。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对一起旧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老板何为明被判决返还货款60万元。

法院查明:20062月,江西虹兴公司以60万元的价格在常州市为明调剂商行购买了“50型、35型”三辊旧卷板机各一台,款物均即时履行。后江西虹兴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出现辊子断裂、主体构件缺损等一系列质量问题。经检修发现,该卷板机上的辊子使用的是水泥浇筑。双方经多次交涉无果,最后江西虹兴公司将为明调剂商行老板何为明告上法庭。

审理中,因诉讼标的涉及专业问题,法院至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制造企业进行咨询。专家认为,上述两台设备均不符合现行我国机械行为标准,系伪劣产品。被告何为明则提出,调剂行商品多为旧货,而依行规,调剂店对旧货质量不作任何保证。江西虹兴公司则提供了新的辩护证据??我国商务部颁布的《旧货品质鉴定》。该《鉴定》中对旧货的定义为:已进入生产或消费领域,保持原有基本使用价值或者全部使用价值的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江西虹兴公司所购的两台卷板机,按现有证据证实根本无使用价值,调剂商行老板何为明应该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