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法院工作必须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在公正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致力和谐。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在主观上即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有机结合,这种结合就是现在基层法官急需培养的第三种能力??社会能力。

近年来,邳州法院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法官的社会能力。一是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种培训,使没有经过系统法律教育的法官有机会进行理论培训,着重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二是科学安排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帮带理论扎实的年轻法官,使他们尽快熟悉社情民意,适应民风民俗,着力提高实践能力;三是长期组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律实务研讨,互相查找不足,完善审判方式。四是抽调优秀法官到上级法院相关庭室“打工”,通过身体力行,耳濡目染,亲身体验高层次法官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结合的技巧和方法,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