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四项措施创新“诉调对接”成效显著
作者:海明 发布时间:2008-01-07 浏览次数:468
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在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的过程中,采取四项措施创新“诉调对接”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因案制宜,突出时效性。该庭规定委托调解的案件主要是婚姻、赡养、继承纠纷以及一些争议不大的小额诉讼;协助调解的案件主要是相邻关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通过合理分类,确保纠纷在第一时间内得到解决。
二是统一规程,突出的规范性。该庭制定《“诉调对接”操作规程》,明确委托、协助调解的程序、调解员的回避、调解的规范化以及调解协议的形成等方面内容。对拟委托调解或协助调解的案件,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并告知调解员姓名,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委托调解案件明确受托调解组织调解期限不超过45天,如调解不成,则及时退回法庭审理;对委托调解形成的协议,法庭对其合法性、真实性依法进行审查,及时予以确认或纠正。
三是严格制度,突出稳定性。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基层民调组织按月向法庭反映民调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庭按季度将生效的法律文书发送至民调组织,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建立业务指导制度。实行半年集中一次业务辅导与日常评审调解协议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民调干部的业务水平,增强其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审判业绩考核体系,严格奖惩,调动法官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积极性。
四是双向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