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2008年努力构建 “五型”法院
作者:郭栋 发布时间:2008-01-04 浏览次数:612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创新思维求发展,以发展续和谐,充分职能作用,为构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努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规范型”法院。
创建学习型机关,出台一系列学习制度,落实学习时间和内容,建立干警学习档案,考查干警学习情况,不定期地进行考试,成绩与年终考核机制挂钩,依托学习的过程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用工作的好坏检验学习的效果,真正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工学双赢,工学相长。
创建服务型机关,围绕全县工作中心和大局,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对法院各项工作的要求,一线审判、执行服务到点,法院整体工作服务到面。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政务分别根据工作性质,推出服务承诺和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向社会公开,接受来自多层面、广渠道的监督,用群众的满意度、社会的评价值作为检验、衡量服务质量的尺度。
创建和谐型机关,做到法院内部与外部的和谐,内外和谐,法院与平行机关之间的和谐,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同时加强内部和谐,班子成员之间要和谐,中层干部之间要和谐,领导干部与广大干警之间要和谐,干警之间要和谐。在实际工作中,加强规范管理促和谐,坚持秉公办案葆和谐,落实司法为民求和谐,力求创新发展增和谐,通过优质服务续和谐。
创建规范型机关,审判、执行工作从法律、从纪律、从廉政上规范,内部管理从制度上规范,树立形象要从言语行动上来规范,每个人的思想觉悟、政治立场要从树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来规范,决策管理、指导工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规范。
创建廉洁型机关,认真学习中政委、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加强学习教育;建立廉政档案,制定一系列廉政建设制度,从制度上教育、管理、约束、保护干警;注重树立廉洁执法典型,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带动,组织干警观看反面教材,用实际案例警示干警,坚决构筑集教育、管理、预防、惩戒于一体的廉洁自律惩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