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推行“十字分类法”调解效果好
作者:邵海林 鹿海彬 发布时间:2008-01-04 浏览次数:714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不断创新调解的方法,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出分类调解的方法,并在全院进行推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矛盾纠纷,取得明显成效。截止
一是对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探视权等民事纠纷,针对当事人之间掺杂着较多的感情因素,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指出各自的过错,围绕夫妻、父母、子女等亲情关系开展工作,多讲伦理道德,说服双方互谅互让,采取“真情”调解的方法进行调解。
二是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结合过错原因,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担原则,向各方当事人进行详细说理,讲明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认可调解方案,采取“说理”调解的方法进行调解。
三是对事实比较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利用送达法律文书、到庭参加诉讼等机会,向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明之于法,消除当事人不切实际的想法,采取“疏导”调解的方法进行调解。
四是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通过开庭审理,分清是非,让双方当事人明白各自的是非过错,了解法律规定,从而说服当事人,采取“庭上”调解的方法进行调解。
五是对当事人情绪激动,争先诉说,各不相让的情况,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采取民间调解、陪审员调解、合议庭调解、院领导参与调解等方式,采取“联动”调解的方法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