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2005年被省高院命名为全省首批“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法院后,继续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严格按照“制度一流、管理一流、业绩一流、人才一流”的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寻求新的突破,促进了司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20071129,东台法院在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上第二次通过复核确认,该院的唐洋人民法庭也被命名为全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法庭。

一是规范诉讼收费。 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该院出台了配套制度,确保新的收费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准予缓交、减交、免交,确保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二是规范审判管理。成立专职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全院审判质量效率的宏观监测、动态管理和全面评估工作。建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与各审判执行部门联动的审判管理网络,加强对重点指标的常规督查。认真做好质量评查工作,注重督查、评查结果的运用。有力地促进了审判质量效率的提高。

三是规范执行行为。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执行工作管理规定》,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分权制衡;落实“五告知一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执行”;细化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执行方法、穷尽思想宣传的工作标准,有效防范消极执行,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规范涉诉信访工作。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努力从源头上遏制信访,从规模上减少信访,从秩序上理顺信访。重视初信初访办理,扎实做好稳控工作,健全“四定一包”、信访督办等制度,有效压降了信访总量。

五是规范法官业绩考评。研究出台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干警业绩考评办法》及各个职位的《考评细则》,积极构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法官量化评价体系,按季度分序列对全院干警进行客观、细密、严格的业绩考评。在考评中追求实效,拓宽考评范围,突出考核重点,完善配套措施,将考评结果与干警个人的政治、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激励法官按照指标导向积极努力,推动全院岗位目标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