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强化措施提高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执结率
作者:邵海林 刘科 发布时间:2008-01-04 浏览次数:652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强化措施,努力提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结率。截止
一是强化执行期限意识。牢固树立执限意识,要求执行法官严格按规定期限送达法律文书及采取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由分管院长行使审限延长审批权限,严格案件延长期限审批程序,实行执行局长、负责制,加强执行期限的监督制约,增强执行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在执行中对肇事交通工具及时有效地对其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避免被执行人通过对肇事车辆办理转户或过户等手续来逃避执行。
三是查询车辆保险情况。执行中首先应当查明肇事车辆是否参加保险,在哪个保险公司参加何种保险,以及是否索赔,对未索赔和正在索赔中的保险赔款予以控制,积极协助被执行人进行保险索赔,降低执行难度,提高兑现率。
四是力促达成执行和解。执行法官积极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并告知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和解协议面临的风险,并监督协议的履行,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五是完善了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银行、保险公司,房产等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对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状况、生活消费、信誉保证等方面严格予以限制,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