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弱势群体特殊人群毒品犯罪现象突出
作者:马超 发布时间:2016-06-27 浏览次数:2663
今天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各级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的情况,发布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并介绍2015年度全省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2013-2015年度,江苏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一审案件16740件,其中,2013年全年受理4343件,审结4263件,2014年全年受理4695件,审结4613件,2015年全年受理7702件,审结7493件。2015年较2014年同期毒品犯罪总体收结案数量和增幅均大幅度上涨,分别上升64.1%和62.4%,收结案数量和增幅均创历史最高值,表明当前江苏毒品犯罪态势极为严峻,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毒品犯罪高发蔓延态势。
从涉案毒品类型来看,冰毒是江苏涉案毒品的主流,涉冰毒案件占全部毒品案件收案总数的80%以上,涉海洛因犯罪案件约占10%左右,并呈逐年下降趋势,涉麻古、摇头丸、K粉、大麻、氯胺酮等毒品犯罪在江苏也较为常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毒品犯罪职业化特征开始凸显,以贩毒为业谋求巨额非法利益的职业毒枭越来越多。毒品犯罪人之间的分工协作也日趋密切,不少大宗毒品犯罪中都出现了有组织的贩毒集团,一些案件还形成了贩、运、卖一条龙的模式。少数犯罪呈现出枪毒合一现象,甚至出现武装掩护贩运毒品的情形,给侦查、抓捕工作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从毒品犯罪的危害来看,毒品犯罪次生危害严重。不少吸毒人员沾染毒品后,很快走上制贩运毒品的道路,并以吸毒作为掩饰犯罪行为的手段,毒品犯罪人中吸毒人员已占相当大比例。另外,因吸毒行为引发的自杀自残、暴力行凶案件增多,江苏已发生多起吸毒后杀害亲友、驾车冲撞行人的恶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低年龄、低收入等社会弱势群体毒品犯罪现象突出。2015年审结的毒品案件中,无业人员及其他低收入、无固定职业群体占毒品犯罪人的绝大多数,很多毒品犯罪人都因难以谋生而走上犯罪道路。另外,女性及18到25岁的青年实施毒品犯罪的数量也有明显增加,这些群体对毒品危害认识不足,加之谋生能力欠缺,难以抵御毒品犯罪的诱惑和侵袭,容易走上毒品犯罪道路。”李玉生说。
李玉生介绍,特殊人群实施毒品犯罪情况也比较突出。孕妇、艾滋病人、晚期癌症病人及残疾人群贩毒问题日益严峻,这些犯罪分子利用特殊身体状况逃避监管及刑罚执行,由于对其羁押、收押存在法律和现实的障碍,这类人群贩运毒品愈演愈烈,一些毒品犯罪集团也往往利用这些特殊人群实施毒品犯罪活动,打击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