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散播暴雨谣言 小心触犯刑律
作者:耿莉 发布时间:2016-06-24 浏览次数:570
21日,随着暴雨的降临,不少市民的微信朋友圈疯狂转发这样两个信息,一条是紧急通知,“通知”宣称:“刚刚市里开了全市防汛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今天晚上开始至明天有特大暴雨(有可能有1998年那么大洪水),家有住危房和河边低洼地带、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旁的亲戚赶快通知,今、明两晚不要到不安全的地段居住,在低处开门面的赶快抓紧时间将商品转移至高处;今天白天大家储备好用水,大暴雨后自来水可能会浊二、三天!车辆不要停在低洼地带。一定要关注财产、人身安全!群发此信息是希望给大家提个醒,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出行千万注意安全...... “,另一个是一段视频,视频内某地铁站内雨水倾流而下,转发者声称此为苏州某地铁站内实景。这两条信息给市民带来了恐慌和焦虑情绪,并引起了不少市民对市政建设的”吐槽“。但随后不久,两条信息均被证实为谣言。
近年来,随着智能机的普及,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成为市民们了解最新消息的渠道,但在这些社交平台上,一些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就在今年3月,常熟市一家化工厂生产车间发生爆燃事故,事故现场明火在一小时内被全部扑灭。事故造成4名工作人员受伤,并及时被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经环保部门检测,该事故未对周边环境及居民住宅造成影响。而就在事故发生不久,警方发现,在常熟某论坛上,一名网友发布了一条不实帖子,该网友夸大其词,谎称方圆数里的房子都有强烈震撼,工厂几乎全部摧毁,伤亡惨重,周围建筑也遭辐射毁坏。警方立即对此展开调查,并迅速锁定发布不实言论的嫌疑人陆某,陆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常熟警方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针对这一类网络谣言的违法性,记者采访了姑苏法院研究室主任曹黎丰,她表示,网络谣言对民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干扰。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之间的差异性已经逐步被打破,网络上的热点话题可能发酵成为现实社会中的热点事件乃至群体性事件,在当前网络技术更为发达的状态下,网络事件引发现实社会中的实体事件,网络中的一个不负责任的谣言,非常容易成为社会恐慌的爆发点,对民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一些社会危害性很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络谣言,已经纳入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对构成犯罪的网络谣言予以惩治。刑法第九修正案明确规定网络造谣最高可判7年,修正案规定如下: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曹黎丰告诉记者,网络造谣等行为要负刑事责任,是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诠释,虚假信息的传播会给社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在损害社会公信力的同时也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恐慌,因此,对于传播、编造者,或是明知是编造的虚假警情、疫情还在转发者,达到一定情节的将构成犯罪。所以她提醒们市民以后要更加谨言慎行,不要盲目地去传播一些不知真假来源的信息。
记者随后对一些市民进行了走访,走访结果表明不少市民不加选择地相信这些谣言。一个网络谣言一旦传出,他们还没有形成对信息来源进行核实的意识和习惯,在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网络信息真实性的状况下就会相信网络谣言,并且将这些网络谣言作为判断事实和对相关事物进行批评的依据。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网络谣言并非空穴来风,其可能有着一定的诱发事件,是有组织和预谋地进行的,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就是网络谣言信息的产业化。
所以,网络谣言不仅对民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干扰,也不断摧毁社会信任体系。这些网络谣言借助一定的社会矛盾引发的具体事件,充分利用广大网民的猎奇心理、仇视社会的心理,以谣言方式掩盖事件的真实情形,对社会信任体系产生极大的撕裂作用。一些社会的阴暗面被无限制地放大、扩散,从而不断导致矛盾的激化,甚至无中生有进行恶意的攻击,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极大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