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信结识阔绰男子 失钱又失身
作者:朱来宽 发布时间:2016-06-23 浏览次数:838
“附近的人”主动打招呼,这并不一定是一段美妙姻缘,也可能是一场灾祸。2015年8月,宿迁市洋河新区90后已婚女子小荣在微信上认识了一名微信号叫“永不→放弃”的男孩,男孩是95年出生,自称叫陈浩。随后,小荣与男孩约定了时间地点见了面,年轻、帅气的陈浩瞬间打动了小荣的芳心,甚至不顾自己与丈夫尚未离婚,便与小男友坠入爱河。然而噩梦般的遭遇就此开始,陈浩先后10多次向小荣借钱,当小荣将所有积蓄掏空时,陈浩再次借钱并威胁要将其在宾馆内的不雅照公开。走投无路的小荣无奈借下了4万元高利贷,月利息就高达近万元,最后选择了报案。经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浩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且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撤销缓刑。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四千元。同时,被告人陈浩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
“附近的人”打招呼
事情发生在2015年8月,小荣的父亲因一场车祸住进了市人民医院。就在小荣忙着照顾住院的父亲时,她手机上的微信突然闪烁不停,一位网名叫“永不→放弃”的男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向其打了招呼。
情绪不佳的小荣虽然同意了好友邀请,但不太愿意与对方聊天。但是这名“永不→放弃”却说,他是三棵树人,姓陈,家中有亲戚在警察局,我比较了解这方面,你把电话给我,我可以摆平这件事。小荣便将手机号码给了陈浩,陈浩虽然没有帮她解决其父亲的事故,但是一来二去,二人交往愈来愈密。10多天后,双方称呼就比较暧昧了,陈浩邀其见面,并成为男女朋友。
陈某告诉小荣,他是一个“被感情伤害过的男人”,之前因妻子出轨而离婚,但是他现在在市区有房有车,家里还有大货车,在上海还经营一家足疗店,收入不菲。小荣告诉说,她自己也有家室,但是正在和丈夫闹离婚,处于分居状态。心情低落的小荣对陈浩顿时充满好感,感觉陈浩是一个值得托付一生的人。
阔绰男友经常借钱
然而没过多久,陈浩却三番两次向小荣借钱,每次的理由都不一样,有时候是出了事故需要赔钱,有时候是请客吃饭钱没带够,有时候开店装潢需要钱,甚至哭着向她借钱。小荣先后借出自己所有积蓄后,陈浩却仍然不肯罢休。
“他说让我自己想办法。”小荣说,在2015年9月份的一天,陈某又打电话来向她借钱,这时她已经身无分文了。陈浩在电话中恶狠狠地说,你必须帮我弄钱,如果不弄钱给我,我就把你在宾馆里的照片传出去,到你家门口宣扬,让你生不如死,并且通过微信将小荣的身份证发给小荣,能找到小荣的家。小荣吓得哭着求他放过自己,虽然没有见到这些照片,但是心中十分担心之前和陈浩住宾馆时,被其拍下了不雅照,如果这些照片被陈浩公开,会让她十分难堪。小荣不得已,又向高利贷先后借款4万元,借款以1个月为限,而利息高达7000元,当场被扣掉利息。
先后11次借了近12万元后,陈浩突然消失了,小荣拨打其手机已经停机,微信也被陈浩拉黑。还款期限已到,小荣拿不出钱还债,被逼无奈,她跑到了附近的派出所求助。
失踪男友还有案底
小荣的家人多次在宿迁范围内找该“陈浩”,于2015年 12月17日晚上,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建材城附件,将陈浩抓住,当晚送至派出所,无奈的小荣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发觉这起经济纠纷并非感情纠葛这么简单。
“这个人有案底,至今仍在缓刑期内。”在听取了小荣的哭诉之后,发现陈浩借款的说辞存在故意编造。同时,警方还发现,陈浩在2015年4月7日在浙江省嘉善县就以相同手段认识了女孩王某,次日以谈恋爱为名与王某同居在王某租住的房内。就在王某上班离开租住房屋后,陈浩从租住的房屋内窃走王某现金2400元、黄金镶翡翠戒指1枚(价值人民币1850元),随后离开租房并切断了与王某的联系,后当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浩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同时交往多名女子
就在与小荣交往的同时,陈浩还与小倩发生了关系,并以相同的手段向小倩借了10000元。在与小荣、小倩交往的同时,陈浩还在沭阳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认识了离异女子徐某,先后两次向徐某借了13000元。在这期间陈浩还与山东济宁的女孩穆某交往,陈浩与穆某发生关系后,多次以各种借口向穆某借款43000元。就在陈浩归案后,办案民警发现,即便陈某已被关进了看守所,其手机上微信仍然消息不断。据了解,陈某根本说不出微信上的多名女性好友到底都是谁。“这些好友都是通过'摇一摇'或者'附近的人'添加的。”陈某说。
骗财骗色罪有应得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5年7月至11月,被告人陈浩通过微信、他人介绍认识被害人小荣、小倩等人,隐瞒真实身份,以处对象为名诈骗钱财,共计人民币14.44万元。
2015年10月5日前的一天,被告人陈浩因向被害人小荣借款遭到拒绝,以将被害人小荣的照片上传和找到其家中等方式相威胁,索要被害人小荣人民币1.5万元。
另查明,2015年12月17日被告人陈浩被被害人小荣亲属扭送至公安机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浩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浩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且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法撤销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2015)嘉善刑初字第473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陈浩的宣告缓刑部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浩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四千元。同时,被告人陈浩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