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人”代办户口迁移证 却未料竟是伪造的
作者:施燕萍 发布时间:2016-06-23 浏览次数:465
为谋取非法所得,两男子通过他人伪造《户口迁移证》,欲帮助田某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因被工作人员发现而未得逞。日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屈某、被告人钱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9月17日,田某在加油站加油时,看到墙上有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广告,于是便拨打了广告上的电话,对方是名男子,即屈某。田某称自己想要把公积金取出来,但不知如何才能取,屈某再三保证,肯定能给其办好,并提出要和其见面,要求田某准备身份证、公积金卡和银行卡。
同年9月23日下午,两人依约见到了面,屈某提出要2800元的好处费,为了尽快拿到公积金,田某点头答应,将带来的身份证等交给了屈某。当晚,田某接到屈某的电话,要其于25日到审批中心。9月25日,田某与屈某在审批中心碰了面,同来的还有一钱姓男子,钱某将手里的一沓纸及身份证等原件给了田某,事后在办理业务时,被审批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该《户口迁移证》是假的。报警后,屈某两人于当日被抓获。
【法官点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屈某两人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且危害极大。故要提醒广大市民,生活中要脚踏实地,不要试图钻法律的空子,这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