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QQ、陌陌等聊天软件,是当下比较流行的社交工具,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上述聊天软件从事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日前,一名在校女大学生为了赚取零花钱被好色男子利用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因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胡某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本想通过聊天软件找兼职工作挣点零花钱。2015年11月的一天,胡某通过陌陌结识了一名朱姓男子,该男子及其朋友欲让胡某介绍女孩给他们认识,胡某后通过QQ聊天交友群认识了未成年女孩夏某和祁某,并通过聊天得知两人均为在校学生,且曾从事卖淫活动,胡某遂将两人介绍给朱某的朋友朱某某、步某某,并分别以1700元和700元的价格在邗江区汊河街道某宾馆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胡某从中获得每人200元的介绍费。2015年11月14日,扬州市广陵区公安局侦查人员通过网络监控发现了胡某的犯罪活动,在扬州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星巴克内将涉嫌介绍卖淫活动的胡某抓获。归案后,胡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卖淫女和嫖客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卖淫嫖娼行为得以实现,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胡某介绍二名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决定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广大家长和学校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使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较弱的孩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自觉抵制享乐思想的侵蚀;青年人要自尊自爱,谨慎交友,切勿为了追求奢靡生活而放纵自己,以免一失足而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