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起火邻居遭殃 酒行受灾要求赔偿
作者:吕金星 发布时间:2016-06-20 浏览次数:478
太仓的小周2012年承租了某公司的仓库开了一家酒行,生意倒也不错。谁知去年3月,隔壁烧起的一场大火连着小周也遭了殃,酒行里的货被烧得不成样,堆积成山的各类酒都在大火的烘烤下变成了“烧酒”,根本不能销售。消防大队勘查后认定火灾是隔壁租户小李仓库里的电表箱首先起火。小周认为,酒行被烧自己很无辜,小李是房屋的使用人难逃其责,出租房屋的公司没有尽到正常维护及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责任。所以他将小李和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日前,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根据两被告的过错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审理中查明,受灾仓库是上世纪80年代建造的,公司2006年左右安装了电表箱后再也没有改造过,另外公司还在小周和小李两家的仓库中间做了木隔断;小李租用仓库后加建了阁楼并对线路进行了部分改造,用于照明、电瓶车充电,电表箱周围堆放有纸箱和塑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作为房屋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对租赁的房屋负有妥善管理、使用的义务,小李在租赁房屋后对线路进行了改造,在电表箱周围堆放纸箱及塑料等易燃物品,在火灾发生时其租用的仓库内无人员看管,致使未能及时发现火情并及时扑灭,未能对租赁房屋尽到妥善管理、使用的义务,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公司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未根据仓储用途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增设部分消防设施,在出租的仓库间用木质材料予以隔断显然不妥,也是导致损失扩大的原因,所以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太仓法院根据两被告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小李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30%的责任。
法官提醒:在我们生活周围,年代较旧的老房子很多,房屋的结构、线路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在对房屋进行使用时,一定要加强对各项设施的故障排查,比如外设的晾衣架、内置的电箱、管道等等,也不要在电路、燃气管道附近堆放易燃物品,以免引起类似本案中的火灾事故,如造成相应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