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逐一“拉车门”捡了便宜 却失了自由
作者:鲁延 发布时间:2016-06-20 浏览次数:455
利用车主马虎大意未锁车门的习惯,进行拉门开锁实施盗窃,专挑贵重、值钱物品选,这车厢嫣然成了窃贼自家的“小金库”。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窃贼未动用任何赃物并对其进行了妥善保管,案发后又分文不少地物归原主,但其仍要接收法律的制裁。近期,洪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陈方因长期无业在家,又懒得去找工作,手头又有些紧,看见路边停放的汽车,就萌生了“碰碰运气”的想法。2015年11月8日的晚上,陈方来到某小区一期一幢楼下,看见一名车主在停车位停好车后匆忙离开,当时并未听见车锁的声音,他断定机会来了,环顾左右无人并趁机走近汽车,用手轻易地将车门来开。接着路灯光亮,一通翻找,窃得被害人胡某轿车后备箱内“天之蓝”白酒2瓶、“帝王风范”白酒2瓶、大苏烟6包,价值人民币1400余元。初次尝到了甜头后,接下来的三个月里,陈方到周边小区停车位逐个“查漏”,没想到真的碰到许多车门未锁的“漏网之鱼”。陈方又先后通过拉拽车门,盗窃车内财物4起,盗窃现金、烟酒等物品价值12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方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另其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陈方一年内多次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洪泽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此类拉车门盗窃车内物品的情况一般多发于居民小区、偏僻路段、商场超市等区域,无论停车时间长短,一定要检查是否锁车,并及时将贵重物品和现金随身带走,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