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说我撞到小孩子了
作者:李双艳 发布时间:2016-06-20 浏览次数:449
2015年8月25日,张某刚刚把车停进车库,还没来得及下车就接到了警察的电话:“你有没有一辆牌号为***的车?这辆车撞到小孩子了。”张某感到非常惊讶,立即来到事发的路口,等待警察到来。被逮捕后,张某被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日前,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8月25日晚17时许,虎丘区某小区门口聚集了一群居民,他们有人在报警,有人在打120。一个小男孩躺在血泊中,呼吸渐渐微弱。男孩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与此同时,警察根据居民的举报信息找到肇事车主张某。此时的张某竟丝毫没有察觉到车祸事实。接到警察电话后,张某来到案发路口。她告诉记者:“看到地上有一滩血,我害怕极了。当时只希望那孩子能抢救过来。”可是,男孩并没有被抢救过来,张某也因此被警方逮捕。经侦查,张某并非酒后驾驶,此次事故是因张某疏忽所致。事故发生后,张某积极赔偿男孩家属的损失,并与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根据协议,张某应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人民币95万元。开庭审理前,被告人已按照协议先行支付赔偿款4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又鉴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已先行履行部分赔偿,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本案被告人张某因未能谨慎驾驶而酿成大祸。她不仅因此受到了法律的惩戒;也因导致一个无辜生命的过早离世而从此背上沉重的良心债。因此,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员除了要遵守交通规则外,还要时刻保持警惕,谨慎观察路况。在诸如小区、学校、路口等复杂交通路段,要做到细心观察、耐心等待。此外,本案中受害人的父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他们没有起到很好的监护作用。本案提醒广大父母,要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不能让年龄较小的孩子单独在马路上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