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引入精益管理战略的思考
作者:王勇 发布时间:2011-11-29 浏览次数:583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企业生产和管理的理论方法不断进化,精益管理于上世纪90年代应运而生,近20年的实践证明,企业实施精益管理,能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企业资源,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效益。而管理是相通的,因此笔者认为,将企业中先进的管理思想与人民法院的管理实际相结合, 必将成为法院提升司法审判管理、政务管理、人事管理水平的一条有效途径。本文拟就在法院管理中引入精益管理战略的问题做粗略分析和探讨。
一、 什么是精益管理
(一)精益管理的起源和发展
精益管理源于精益生产。精益生产(LP—Lean Production)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詹姆斯.P.沃麦克等专家通过“国际汽车计划(IMVP)”对全世界17个国家90多个汽车制造厂的调查和对比分析,认为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的生产方式是最适用于现代制造企业的一种生产组织管理方式。精益管理由最初的在生产系统的管理实践成功,已经逐步延伸到企业的各项管理业务,也由最初的具体业务管理方法,上升为战略管理理念。
(二)精益管理的主要内容
精益管理的本质是以人的精益为本是基石,精益求精是管理追求的目标,杜绝消耗资源但不创造价值的活动,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主旋律。概括地说,精益管理的核心理念就是最小资源投入,最低的消耗,并以最快的速度,创造出尽可能多的价值,为顾客提供新产品和及时的服务,从而获取最大的效益。精益管理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
1、对浪费的定义和深恶痛绝的态度:浪费被定义为消耗资源但不创造价值的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普遍存在着如沟通障碍、架构僵化、方向冲突、错误工具、断层、无用信息、等候、知识废弃、过早设置、人力资源和劳动技能等各种形式的浪费。
2、精益企业文化:站在顾客的立场审视企业活动,力求提高价值流效率;劳资双方的和衷共济,企业内部建立真正的团队;员工热情追求完美,持续改善、精益求精的理念贯彻到每个人的头脑里。
3、准时制(JIT)的运作: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提供适当数量的产品或服务,并且用最少的资源。做到动如脱兔,静如处子。按顾客的需要适时提供适量产品和服务,不早不晚刚刚好。企业的流程标准而不僵化,内部流程可因市场变化而更改,对市场的反应更为灵敏和快速。
4、企业流程的自动化:企业运营机制被设计成能自动识别异常,提示异常,必要时中止操作。特别是在各种重大决策流程,如企业战略、运营体系的调整和设置过程,从一种制衡的角度应该包括风险评估和防范体系以及应急计划和措施。
5、防呆体系:各种操作、流程、体系能有效防止各类容易发生的低级错误,降低各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6、企业运作体现“拉动”思想:企业以市场的反应和顾客的需求为导向,企业内部建立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和拉动机制。企业的发展和运作不是以行政命令作为特色,而是更关注人性化管理,用一种“引导”而不是“推动”的方式带领全体员工正确的发展方向前进。
(三)精益管理的四大特征
1、精益管理是一种最求尽善尽美的态度。精益管理追求的是无缺点、无浪费、准时反馈等极限目标。推行精益管理即本着持续改进的态度,让精益管理理念融入到各个环节和活动中,努力实现自觉更新,相互协调。
2、精益管理是一个过程。精益管理要求全体员工团结一致,群策群力,进行永无止境的工作追求,持之以恒地执行精益管理制度,循序渐进地进行改革与创新,从而提高组织的综合竞争力。
3、精益管理强调以人为本。人的因素贯穿于整个精益管理全过程。组织形成集思广益、集智求真、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管理氛围,使全体员工和睦相处、精诚合作、群策群力、精益求精。
4、精益管理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让客户满意是管理活动的驱动力,是价值流的出发点,也是实现组织价值的途径。
5、精益管理注重全面质量管理。精益管理强调质量是生产出来而非检验出来的,因此精益管理注重培养每位员工的质量意识,在每一道工序时刻注意质量的检测和控制,保证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二、法院引入精益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精益管理符合司法权的根本要求
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而司法工作及其结果,同任何其他人类的产品、服务一样,也有产品质量和效率问题。同时司法作为一种国家管理活动的产品,具有很明显的精神产品的特征,即审判质量和效率比之企业组织的产品和服务,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要大得多,因而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管理控制比之物质产品,要复杂的多。因此借鉴精益管理理念,引入到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管理中来,是确保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明智之举。
(二)精益管理完全可以被法院管理所接受
1、精益管理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精益管理着力消除的消除各种形式的浪费(如沟通障碍、架构僵化、方向冲突、错误工具、断层、无用信息、等候、知识废弃、过早设置、人力资源和劳动技能等)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在法院运作管理中亦大量存在。而消除浪费行为可以大幅度提高司法效率,节约有限的司法成本。
2、精益管理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精益管理强调质量是生产出来而非检验出来的。而现在法院对于质量管理的途径是审判监督,而审判监督相对偏重于对事中的审限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但对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较少,而对于个案的质量恰恰是源于审理过程。而精益管理强调通过培养员工的质量意识,时刻注意质量的检测和控制,保证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好方法。
3、精益文化理念与法院文化理念相契合,能为法院文化注入了新的元素。如其所倡导的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站在顾客的立场审视企业活动。而人民法院要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亦要法院站在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的立场审视审判活动的优劣,和改进工作的方向。“追求完美,持续改善、精益求精的理念”与法院管理的方向所追求的,有助于我们找准工作中的不足,逐步完善管理方式,
4、“拉动”思想为法院管理注入活力。长时间以来,法院的发展和运作主要靠行政命令,这一模式的不足之处即缺乏内在创新的动力,工作只能靠推动。而只有引入“拉动”思想,即以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和人民对司法的需求为导向,引导干警的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思考,主动行动,推动法院工作跨越式发展。
5、准时制(JIT)的运作机制、流程的自动化、防呆体系等一系列工具,对我们建立和重新梳理完善各项流程操作、流程、体系均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三)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
当前,从立法、司法实践以及法学理论界对于司法改革的关注尽管角度和层面不同,但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应确保在低成本下实现司法公正,换言之,就是以最小的经济成本换取最大的司法公正。在司法审判管理、政务管理、人事管理引入精益管理理论,与司法改革的要求是一致的。
三、推行精益管理的主要策略
(一)确定对象需求,找准改进目标
精益思想的核心是价值, 价值是由生产者创造的, 而价值的评判者和承认者却是顾客, 为顾客创造价值是精益思想追求的目标。一是从内部来看,法院的核心工作是审判、执行,从某种意义上说应是其他工作的被服务对象和评判者,因此其他业务工作的价值体现为对审判、执行的服务支持效果。二是从外部微观层面来看,审判、执行所涉及的个案当事方应是法院服务的对象,因此案件质量评价、具体业务流程完善方向应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从为当事方创造价值的大小,实现公平正义的程度的角度去着眼。三是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层面来看,法院整体工作的提高及改进完善方向,应从为当地社会创造价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去考虑。
(二)优化管理流程, 提高机关效能
精益思想的关键是流程, 识别创造价值的流程是精益思想的基本原则。法院管理工作都是通过一系列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完成的, 保证审判、执行及其他辅助流程的畅通性和快捷性是提高机关效能的关键所在。运用精益思想, 对低效的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 最大限度地消除流程中存在的等待、重复、核准、往返传送、相互推诿等不创造价值的环节和纰漏,以便提高机关效能工作绩效, 保证管理流程呈现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过程
精益思想强调要让创造价值的活动无等待、无迂回、无中断地连续流动。因此, 建立一套涵盖全过程可操作性强的标准化管理制度是管理流程顺畅运转的前提和保障。首先,应对我院目前已有的管理规定、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检讨,查找规定、流程中疏漏、不完备之处查缺补漏,最终目标是形成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其次,建立每一个岗位相配套的操作要求和责任书, 确保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分配与真正落实。
(四)追求尽善尽美, 坚持不断改进
打造高效审执管理模式, 树立质量管理形象, 应该成为法院进行管理改革和创新的重要举措。因此, 应把精益思想中的质量源自于每一道工序的理念贯穿于审执工作的全过程, 使审判执行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及其接口都处于受控状态, 找出过程中那些阻碍质量目标达成的不良因素, 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同时应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 利用案件质量评价机制、激励机制以及约束机制, 定期进行自我审视, 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 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以追求审判人员培养质量和案件质量的最优化。
四、法院导入精益管理的基本步骤
(一)树立精益管理意识
要推行一个全新的管理模式,首先需要观念革新。其次需要普及精益管理知识。第三要把精益管理理念扎根于每一个干警心中,推动精益管理不是领导的事,也不是个别科室的事,需要全院干警共同参与。
(二)对照精益管理理论找不足
对照精益管理理论深入剖析审判、政务、人事、党建廉政等管理工作中不足之处。思考需要从哪些方面、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改进甚至变革,从而达到低成本、高效率的目的。
(三)逐步推进,重点突破,分布实施
精益管理不是企业管理活动的全部,它应与企业的其它管理活动相协调,同时,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客观环境不一样,企业管理适宜方法也不一致。对于法院来说也是如此,因此需要我们找准属于自己的“精益原则”,这才真正得到了精益管理的精髓。实行之初的重点建议放在审判、执行流程过程中的梳理,利用价值流理论,改进其中的不足之处。
(四)持续改进
目前,精益管理体系在法院系统没有运用的案例,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我们摸着石头过河,不断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