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伙秦某不满房东扣留押金,一气之下点火烧了租住房。十几天后,小伙被逮捕归案。检察院以“放火罪”对秦某提起公诉。日前,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2014年6月,刚满20岁的秦某离开河南老家只身来苏州打工。找到工作后,秦某租住了一间群租房。根据租房约定,秦某入住前需向房东缴纳450元的押金,租住期满后才能取回。2015年6月,秦某突然辞职,准备回河南老家。但此时约定的租住期还没有满。“我给房东打了好几个电话,说了好多好话,就希望他先把押金还给我。”秦某告诉记者。但是,房东并没有体会到秦某急迫的心情,只是答应当天晚上过来核对下房间的物品,确认无损后同意先退100元。秦某一听急了,便气愤地威胁房东说:“你等着,押金我不要了,我要一把火把你的房子烧了。”没想到,挂了电话的秦某越想越气,真的一把火把房子烧了。秦某告诉记者:“我觉得他(房东)在为难我,我之前就说过我买好当天晚上回家的火车票了。他还说晚上才过来。”秦某先把被褥点着,然后将房间里的柜子、桌子、凳子等木制品推倒,堆起来。最后,秦某将房门锁好后,提起行李就赶回河南老家了。好在,同租的室友很快发现火情,立即报警,从而没有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2015年7月,秦某被抓捕归案。归案后,秦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法庭上,秦某辩称:“我没有多想,就是想出口气,报复一下房东。”庭审过程中,秦某主动赔偿了房东3000元的损失,并取得了房东的谅解。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庭审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秦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生活中发生矛盾是正常的事,遇到矛盾要以合理合法的态度去应对,而不能冲动行事,图一时之快,去触碰法律的底线。本案被告人年轻气盛,为了泄愤而不顾后果地放火烧房,此行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若不是有人及时发现火情,必然会造成更大的人员、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秦某的纵火行为虽然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放火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