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忍家暴,她用塑料袋捂住了丈夫的口鼻
作者:丰法宣 发布时间:2016-06-01 浏览次数:528
长期遭受家暴,为了孩子和面子,她忍气吞声。一朝忍无可忍,她用塑料袋捂住了丈夫的口鼻。6月1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因长期家暴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案发:漂浮的无名男尸
2015年6月1日,几名老汉像往常一样到村附近的河边晨练。不经意间,一名老汉发现有东西漂浮在河面上,便叫上同伴走到岸边查看,发现居然是一具尸体,便赶忙拨打110报警。闻讯赶来的民警组织打捞尸体,而随尸体一同打捞上来的,还有绑在身上的磨盘、铁链等物品。感到事有蹊跷,警方迅速对尸源进行调查,在发现并非附近村民,便扩大了排查范围,最终根据指纹确定了尸体的身份--家住大沙河镇的中年男子侯某。
可当办案民警到侯某家中询问时,却产生了一些不解:侯某失踪,家属却并未报警寻找。而随着磨盘来源的水落石出,不解开始变成了怀疑--路口的监控录像显示,购买磨盘的,是侯某女儿和妻子的侄女婿张某。
再一次面对办案民警,侯某的妻子孙某交代了伙同儿女及张某等人杀害侯某的情况。正当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之时,村里面提供了两份求情信,一份是侯某的父母所写,另一份则是该村村民的联名信,内容皆言死者的不是,请求对孙某及其子女从轻处罚。
案件的背后,还有内情。
因果:难忍的长期家暴
20多年前,孙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了侯某。几次见面下来,觉得还算合适,便与他组成了一个小家庭,并先后生下了一女一子。可婚后,侯某的本性逐渐暴露了出来,对孙某经常打骂,就连对一双儿女,也是稍有不顺心便拳脚相加。不仅对家人如此,和亲戚、邻居、工友相处间也是摩擦不断,就连侯某的父母、姐姐也都遭受过他的暴力行为。
一开始,孙某还想着先忍忍,寄希望于侯某能够慢慢变好。可事与愿违,侯某并没有被妻子的让步所打动,而是依然故我,有时甚至变本加厉。面对这样的情况,孙某向身边的人求助过,村里面的干部、邻居也多次出面调解过。侯某每次在人前都答应的好好的,可转脸就把自己的保证甩到了脑后,仍旧经常打骂妻子和儿女。
眼看着生活无望,孙某想过和侯某离婚,然后自己带着儿女开始新的生活。可没想到的是,当她提出离婚时,迎来的不是侯某的挽留和悔悟,而是一如既往的暴力相向,和言语威胁:要是离婚,我杀你全家。为了家庭和孩子,无奈的孙某只得继续和侯某过下去。
孙某本以为一辈子也就这样过去了,只希望儿女成人后能够脱离苦海。然而,案发当天发生的事情,使得二人间本就尖锐的矛盾,演变成了无法挽回的局面。
崩塌:压垮的最后稻草
2015年5月28日早上,侯某的手机铃声响起,孙某拿起来接听,里面传出一个男人的声音,威胁要教训侯某。孙某听出了是谁的声音,挂了电话就去把事情告诉了侯某。
原来在2015年初,孙某发现侯某手机上有一个频繁联系的陌生号码,再三追问之下,得知是侯某曾经一个厂里的女性工友,最近碰见了才恢复联系。孙某对二人的关系产生怀疑,便打电话询问对方,对方解释说二人只是普通朋友,而且都是侯某主动联系,自己只是碍于面子应付一二。侯某知道孙某打电话给对方后,经常以此事为由对孙某施暴。期间,女方的哥哥曾因此事找到侯某交涉,而这次打电话来的,正是女方的哥哥。
接到电话没多久,大门外便响起了敲门声和男子的叫骂声,孙某拦住了要出去的侯某,并打电话报警。经过调解,双方都消了气。而孙某二人还得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侯某的女性工友离婚了。
当天中午到家后,侯某一边喝着酒,一边嚷嚷着要拿着家里的钱出走。孙某气不过和他吵了两句,便换来了拳脚相向。见此情景,孙某打电话让女儿把家里的存款取了一部分出来,并让她叫两个人来教训下侯某。
没多久,女儿、儿子和孙某的侄女婿张某带着三个人回到了家。孙某让张某四人教训一下侯某,醉酒的侯某挣扎着反抗了两下便躺在了地上。满腹怒火的孙某上前质问,看侯某并不回话,便拿起沙发上的抱枕按在了侯某的脸上,一边按一边发泄着心中的委屈。缓过一口气后,孙某想到,等侯某醒过来,自己娘三个都不会有好下场--“他不死我们就得死”--平日里的遭遇让孙某心中产生了这一念头。而这时,张某问孙某是否真想“弄死”侯某,并说抱枕透气,“建议”用塑料垃圾袋。眼看真要闹出人命,张某叫来的三个朋友借口尚未吃饭,一起离开了现场。
随后,孙某拿来了塑料垃圾袋交给了张某,让儿子在外放风,自己则和女儿按住了侯某的身体。塑料袋挡在了侯某和救命的空气之间,脚蹬了几下之后,侯某窒息身亡。当晚,孙某的女儿和张某一起,在侯某的尸体上绑上铁链和磨盘,然后开车将尸体抛到了河里。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等人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侯某对被告人孙某等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对孙某等人的精神健康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对本案的发生具有明显的过错和直接责任。孙某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而伙同他人将侯某杀死,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也并非特别残忍,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情节较轻。其一双儿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具体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女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张某因另犯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余三人均获相应刑罚。
办案手札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发生矛盾时,应当通过相互间的沟通寻求解决方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则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被告人在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没有选择合法的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而是选择了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来终结自己的痛苦。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使自己从“受害人”变成了“加害人”,也使得自己的一双儿女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然,被告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境遇令人同情,本来一个应该幸福美满的家庭,走到今天这样一个分崩离析的地步,也让人扼腕叹息。在征求民意的过程中,我们也听到了很多同情、叹息的声音。但如果长期发酵的矛盾,在一开始就能够坚定的寻求法律的解决途径,或许悲剧可以避免发生。
在整个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我们也在思考。同在一个屋檐下生活,难免会有些磕磕绊绊,如果处理得当,就会迎刃而解;处理不当,长期积累之下就会出现失控的情况。想要避免类似本案中悲剧的再次发生,一方面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尽量通过沟通交流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则需要每个人在遭受家暴行为侵害时,不是一味的隐忍、退让,而是摒弃“家丑不外扬”之类的观念,勇于、敢于、善于对家暴说不,选择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于遭受家暴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此外,虽然反家庭暴力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还是需要全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因为这类纠纷更多的属于家事,往往只有较为亲近的人才能了解情况。所以,如果身边有人遭受家庭暴力,我们每个人不仅要从弥合关系的角度出发帮助他们化解矛盾,在精神上给予他们关心和支持;还要鼓励、帮助他们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从而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