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一审审结江苏省首例感冒药制毒案
作者:研究室 刑庭 发布时间:2011-11-29 浏览次数:346
11月22日上午,溧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江苏省首例感冒药制造毒品一案,被告人王某、陈某用网上学到的制毒方法,从800多盒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即“新康泰克”)中提炼出制毒原料,制成冰毒95.442克。当天,该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份,25岁的王某和31岁的陈某相识于网络,为谋取利益,两人预谋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2011年6月初,两人相约见面,并一起来到溧水县广成小区租住了一间阁楼,分几次购买大量的复方盐酸伪麻黄碱胶囊(即“新康泰克”),并利用购买的设备、试剂提炼出制毒原料麻黄碱,然后再将麻黄碱通过化学反应制造出冰毒甲基苯丙胺36克,但制出的毒品还未进行销售两人就被警方控制。2011年6月29日,经附近群众举报,溧水警方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查获2个小纸包和4只烧杯,里面分别装着粉末、晶体、颗粒状物,共计59.442克,均检出甲基苯苯胺成分。据此认定,王某、陈某共同制造冰毒95.442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感冒药新康泰克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95.442克。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制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两被告人制造甲基苯丙胺95.442克,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属共同犯罪,鉴两人系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一审从轻作出上述判决。当天,该院还邀请了十多名溧水籍市人大代表对此案进行了旁听,旨在进一步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为人大代表有序参与司法监督提供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