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全面开放二孩,身边的二孩家庭越来越多,除了养育两个孩子给很多家庭带来了新问题,在二孩家庭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也出现了抚养权的新争议。根据统计仅今年1-4月虎丘区法院审结的离婚案件中,二孩家庭已经攀升到12%,二孩家庭离婚正朝我们走来。

  案例一:爸爸常常不常回家,我们都要跟妈妈

  日前,在虎丘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来了一对活泼的姐妹,为了不和自己姐妹分开,她们直接来法院要和审理案件的法官阿姨见面。

  丹丹和彤彤是一对亲姐妹,和很多二孩家庭一样她们一个跟爸爸姓,一个跟妈妈姓。平时他们的爸爸因为工作原因一直在外地,丹丹和彤彤就一直跟着妈妈在家玩。丹丹是姐姐,已经读三年级了,彤彤才上幼儿园,丹丹写完作业,就会带着妹妹一起做游戏。丹丹一直很开心自己家里有这么一个亲妹妹是玩伴,彤彤也觉得自己有个了不起的小姐姐。可是丹丹、彤彤的父母俩因为长期分居两地闹起了离婚。对于父母的离婚,丹丹和彤彤似乎心里早就能接受了,但是当他们听说法庭上爸爸要求独立抚养丹丹,让妈妈抚养彤彤,她们就着急了。想到父母离婚后,自己要和妹妹从此分开,丹丹晚上怎么也睡不着,就直接写了一封信给法官,诉说自己和妹妹、母亲一起生活是如何幸福,不愿意因为父母离婚而跟着爸爸生活,更不愿从此转学失去朋友。并且一定要跟着妈妈和妹妹,当面把信交给法官。在充分调查两姐妹的学生生活情况后,法官也觉得这对从小生活在一起的姐妹,已经完全习惯和依赖了彼此,如果强行把她们分开抚养,对于她们来说心理上有无法弥补的创伤。于是法官开始一次次做被告的工作,最后彤彤和丹丹的父亲也同意,让彤彤和丹丹都由她母亲扶养,他出抚养费。

  点评:两个从小在一个家庭的孩子,从小已经习惯互相陪伴成长,如果因为父母离婚强行将他们分开,并不利于他们的心理健康成长。离婚时,法官会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原则,尽量不改变他们原有的生活环境。

  案例二:爸爸离家出走了,我们怎么生活?

  这是一起被告席空无一人的离婚审判,因为被告失踪,法院在公告送达后缺席审判,判决原告王某和刘某离婚,两个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王某(女方)和刘某有两个活泼聪明的儿子明明和强强,之前他们一家四口一直和刘某的父母住在一起,生活的很开心。可是自从王某、刘某家拆迁之后,刘某就开始瞒着家人在外赌博,直到有一天东窗事发,债主找上了门。而刘某居然为了躲避追债,一人离家出走,从此再也没有回过家。刘某一走就是两年多,抚养明明和强强的重任全由王某和刘某的父母担着,王某也觉得这样的婚姻无望了,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是考虑到爷爷、奶奶和两个孙子感情深厚,王某愿意把强强给他们抚养。经过审理,法官认为王某和刘某已经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判决他们离婚。但是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权利义务,明明和强强的父亲离家出走,明明或者强强中任何一人由其抚养都是不切实际的,王某还有抚养的能力,不能由刘某父母来抚养明明、强强。所以明明和强强还是由王某一人抚养,刘某承担抚养费。待将来刘某回家以后,抚养费可以一并申请执行。

  点评:很多家庭在抚养孩子的时候双方老人都付出了很多时间、精力、金钱。但是法律上,孩子的父母都有独立生活和劳动能力的时候,抚养孩子一直都是父母的权利义务。所以离婚的时候,不会让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抚养孩子,而且隔代探视权行使的时候也是附前提条件的,不是所有家庭都可以的。

  案例三:我们一个跟爸爸,一个跟妈妈。

  日前,虎丘法院审结了一起二孩家庭离婚纠纷,双方经过协商最后两人离婚时各自抚养了一个孩子。

  张某(男方)和钱某是双独生的家庭,和很多双独生子女一样,当初结婚的时候他们就约定“两家合一家”,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大的随父姓,小的随母姓。结果,婚后张某和钱某先生育了一个女儿又生了一个儿子,本来子女成双是好事,可是张某家却觉得两个孩子中男孩姓了女方姓有点过不去,双方父母也因为这个问题慢慢起了争执。直到最后导致张某和钱某婚姻出现了裂痕。审理时,法官了解到当时生完大女儿因为跟父亲姓,基本上这个孩子的接送上学都是由爷爷奶奶负责的。而小儿子因为还不满2岁,基本都是由钱某和钱某父母在出力照顾。两个孩子一同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并不长。虽然张某曾经提出要抚养儿子并要求两个孩子改姓,但是姓名权是公民自身权利,未成年子女改名字要双方父母同意,而钱某不同意这个事情。再加上小儿子未满2周岁,本身对母亲照顾的依赖更大,又长期随母亲生活,不宜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就对张某及其家人做了调解说服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钱某离婚后,张某抚养大女儿,钱某抚养小儿子。

  点评:2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随女方生活。离婚时,孩子的健康成长环境,以及孩子平时的生活学习方式是考虑抚养权归属的主要因素和基本原则。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