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小区内骑车 撞伤同龄人惹官司
作者:仲璐 发布时间:2016-05-25 浏览次数:492
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很多家长均要求孩子只能在小区内玩耍,但是很多小区公共面积较少,道路也不是非常宽阔,并不适合孩子聚集玩耍。近日,金湖县一小区内,就因为孩子在小区内骑车撞伤同龄小伙伴而引发出一场官司。
原告张某某2010年9月27日出生,被告王某某2008年12月8日出生,二者均为未成年人。2016年2月初,原告张某某在无监护人看管情况下在小区过道内玩耍,与同样无监护人看管的骑自行车的被告王某某相撞,致原告受伤。原告在金湖县中医院门诊治疗,花费医疗费2000多元,但是被告家长认为这只是意外不肯承担费用,因此原告向金湖县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中原、被告均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案件中被告在没有监护人看管的情况下骑自行车与原告相撞,是导致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原告监护人亦未尽监护职责,放任原告独自玩耍,应对自身损害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最终调解被告支付原告各项费用1500元。
法官说法: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对自己的行为无法把握,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该多注意孩子的动向,尽量使其在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玩耍,避免这种误伤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