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围逼警察“搭救”老乡 最终“搭上”自己
作者:吴皆与 杨文君 发布时间:2016-05-25 浏览次数:471
听闻老乡酒后闹事被拘,几个哥们就以推搡围逼、辱骂、威胁民警“搭救”,造成恶劣影响。日前,被告人杨阿大等七人被常熟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八个月到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5年12月6日晚,杨阿大等几个老乡在单位宿舍内喝酒,慢慢地都有了些醉意,突然有人急匆匆进来,称老乡杨阿山醉酒后在附近一家店铺内打砸闹事。杨阿大等人听后非常着急,当即赶往事发店铺。
这时,现场民警已把杨阿山带回派出所,正要求被害人上另一辆警车,一同去派出所处理该事件,杨阿大等人一看警车即将离开,欲上前讨要说法“搭救老乡”。借着酒劲,七个人把民警团团围住,对其进行辱骂、推搡,并拍打警车引擎盖,嘴里还骂骂咧咧,扬言“有本事掏枪对着我打!”,严重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在民警先后以口头制止、使用警械制止、鸣枪警告的情况下,七人依然围堵民警,逼退民警几十米远,甚至有抢枪嫌疑,气焰十分嚣张。现场一时间剑拔弩张,僵持长达20余分钟,直至增援警力到达现场后才得以控制。民警在案发现场将杨阿大等五人抓获,其余逃脱的两名被告人于12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阿大等七人共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最终,杨阿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其余六人除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外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案中,七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表示非常后悔,承认是自己对法律的无知和醉酒后的冲动才导致这样的后果。现实生活中,公民在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有履行配合调查的义务,即使认为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应保持理性,并依法向相关机构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切不可冲动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