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买了个苹果5S获赔6000元
作者:李双艳 发布时间:2016-05-23 浏览次数:601
花钱买到翻新苹果手机,孙女士向手机店索赔遭拒后,将手机店告上法庭,要求店主赔偿三倍的购买手机款。近日,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5年8月,孙女士花了3000元在高新区某手机店购得一部苹果5S手机。购买时,手机店老板以抹零为条件,拒绝向孙女士提供相关发票,只同意出具销售凭证。孙女士告诉记者:“我当时想着反正也不能报销,要不要发票对我的影响不大,所以就为了贪点小便宜没要发票。”可是,刚刚用上苹果手机的孙女士不断遭遇各种问题。“刚买回来的时候,我就觉得这个手机不好用。”孙女士激动地向记者描述:“那个屏幕戳了半天也没反应;打字的时候,我打一个字,它能跑出来10个;有时候电话来了,就怎么也划不动。”孙女士一开始以为是自己没有设置好手机,才导致这些问题。为此,她还专门请教儿子,让他帮忙诊断,可是经过检查确定手机系统设置不存在任何问题。
于是,孙女士在儿子的劝说下将手机送到苹果维修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部手机是有质量问题的美版翻新机,于2013年1月22日在美国出售过并且存在质量问题,截至孙女士购买时,该手机已经过了保修期。得知检测结果的孙女士气愤地来到手机店要求赔偿损失,不料,手机店竟矢口否认相关事实,拒绝赔偿,仅同意免费为孙女士维修。无奈的孙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手机店返还3000元购机费,并给予9000元的赔偿。
虎丘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孙女士6000元。
【法官提醒】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活动,任何一项消费活动都伴随着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费者享有对所购商品的知情权;销售者为了盈利而隐瞒有关商品的重要信息,并且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作为市场保健的最后一道网,必会严格过滤一切违法经营行为和消费者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