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法庭设施 吴中法院开出首张罚单
作者:沈歆 发布时间:2016-05-23 浏览次数:483
审判法庭庄严神圣,却偏有人无视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开出罚单,二人因在庭审中互相殴打、毁坏法庭设施,分别被罚款10000元、7000元。这也是2016年5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开始施行后,苏州全市法院针对扰乱法庭秩序、毁坏法庭设施开出的首张罚单。
2016年3月29日,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婚生子林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并依法分割财产。2016年4月26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林某在接受法庭询问时陈述儿子张某某一直由其父母带领,原告母亲蒋某听此后情绪激动,辱骂了张某亲属。不顾法官劝阻,双方亲属发生了扭打,并在扭打过程中毁坏了法庭的灯光片等设施。经专业部门评估,修复受损设施需要6500元。
吴中区法院认为,张某及其亲属与林某等人在法庭上相互扭打,毁坏法庭设施,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妨害了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结合双方在扭打过程中的情节及悔过表现,法院对张某、林某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7000元的处罚。
2016年5月3日,两名当事人向法院缴纳了一万七千元的罚款,按照评估结果赔偿了法庭受损设施,并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行悔过。
法官提醒: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与其他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而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进一步细化了对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存在哄闹、冲击法庭,毁坏法庭设施,以及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无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旁听人员,在庭审活动中都应当服从法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