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法院稳妥处理一起庭前施暴案件
作者:余雷 发布时间:2011-11-29 浏览次数:242
日前,仪征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矛盾激化的离婚案件,双方最终在法院调解下离婚。
原告谢某(女方)与被告陈某(男方)于2006年结婚,2007年生一子。婚后被告陈某长期在外打工,短暂的共同生活期间时常殴打原告谢某,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谢某于2011年3月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好。之后,夫妻感情未能愈合,谢某于10月再次来院起诉离婚。开庭前,被告及其亲属在庭外突然与原告发生口角,被告冲上前用拳头殴打原告的头部,导致原告当场晕厥,值班法警当即上前阻止,协同承办人一起将情绪激动的双方亲属分开,并迅速拨打120通知救护车到场,将原告送至医院,法院随后对被告予以控制。该院民三庭庭长和案件承办人对被告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指出其错误行为,并将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得知原告的伤情并无大碍后,在被告自己认识错误的情况下,为防止矛盾更加激化,依法对被告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该案另行排期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及庭长共同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缓解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由于矛盾易于激化,院领导也参与指导调解,双方最终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调解协议。一起矛盾激化的离婚案件得到了稳妥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