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假烟 犯非法经营罪获刑9个月
发布时间:2016-05-23 浏览次数:545
去年4月,苏州某物流公司接到一单奇怪的物流,发货人只有名字,没有地址和联系方式;收货人虽然有地址和联系方式,但电话不通,地址也是错的。送不出去有没地方退,这一包写着“螺母”的物流成了“死件”。拆包一查,发现货物并非是“螺母”,而是300条“中华”香烟。
烟草局和公安机关很快介入调查,发现这300条“中华”都是假烟,而上面的收货人“叶勇”,也很快落网,实际上是魏某用的假名。魏某是江西人,以前在老家做生意失败了,便和妻子一起来了苏州,想在这里找个发财的门路。2012年末,魏某收到一条蕴藏“商机”的短信:“批发高仿香烟,量大从优!”魏某试着联系了对方,了解到所谓的高仿香烟就是假烟,一般60-65元一条,大多是“软硬中华”或者“苏烟”等比较高档的卷烟,而这些烟真正的售价在450-700多元不等。魏某觉得这是个“好生意”,便和老婆一起干了起来。从3月至11月期间,魏某先后卖了10条假烟拿到了1500多元钱。11月,正当魏某分两次从广东进了4900余元“货”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不料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在夫妇二人租用的仓库内,分别查获“软中华”370余条,“硬中华”470余条,其他“苏烟”、“白沙”等100多条。共计1012.9条,总数达204660支。
庭审中,魏某对自己违反烟草专卖规定,非法经营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法院认定,魏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数量超过20万支,属于情节严重。最终判决魏某获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查获卷烟予以没收。
姑苏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刘玮表示,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在定罪量刑上,合议庭存在一定争议。刘玮表示,这个案子涉及多个罪名,魏某没有获得许可就销售卷烟,违反烟草专卖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他卖的卷烟全是假冒伪劣产品,又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还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三个罪名都有涉及,合议庭反复讨论了数次,才产生了统一的结论。主要考虑魏某实际犯罪情节并参考了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非法经营罪的,一招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在量刑上,魏某非法经营数额虽然不足5万元,但卷烟数量超过了20万支,已经达到了追诉标准。另外,考虑到他非法经营的卷烟全是假冒伪劣产品,并且证人均称魏某发放名片就是做假烟生意的,因此决定从重处罚,最终获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