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选房证引发的骗局
作者:润萱 星婷 发布时间:2016-05-20 浏览次数:512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鼓励人们通过劳动来获得合法正当的收入,同时必然会对对选择歪门邪道的予以严惩。
2008年初,还在上初中的儿子被查出患有肾炎,这可急坏了陈文强,他四处求医,仅医药费每月就花掉上万元,经过近三年的不间断治疗,儿子的病情虽然得到控制,但不仅花光了家中本就不多的积蓄,还欠了朋友近三十万元,且失去了生活来源。
好在赶上国家征地拆迁,陈文强用农村的房屋置换了一套城里的安置房,2011年底,陈文强拿到了拆迁安置房,但房屋刚拿到二天,在手中还没有捂热,就在朋友的百般催讨下,给朋友抵了债。
本来,借朋友的钱,陈文强想拖着不还,等安置房变现后,就可以继续用来给儿子治病和家庭生活开销,这下计划落空,断了财源,心情十分郁闷,总想着能发笔横财。
转眼到了2012年4月,一日闲来无事整理东西,陈文强无意间发现一张选房证,原来当初他领取拆迁安置房屋时,因未能提供选房证,在向有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通过在选房证(存根)签字才领取了安置房。
拿着这张已经作废的选房证,陈文强高兴得跳了起来,真是天助我也,有办法了!就在二个月前,有一个朋友才向他打听买回迁房的事情,何不将这张选房证的安置房“卖”给朋友,搞点钱花花。主意一定,他就立即联系了这位想买回迁房的朋友。
陈文强的这位朋友叫高小平,高小平眼看儿子已到了娶媳妇的年纪,就寻思着买个房子给儿子结婚用,但自己财力有限,选来选去,他还是决定买一套经济实惠的回迁房,于是就联系了拆迁户陈文强。
2012年5月初,陈文强来到高小平家,称手头的回迁房,2013年底交房,如高小平确实想买,可以便宜点卖给他,但要预付房款,并出示了上述已经失效的选房证。高小平看到有选房证,就没有怀疑,当场给了陈文强10万元房款。陈文强也将选房证交给了高小平。
以后,陈文强多次虚构回迁房增加面积、购买车库、办理产权证等原因,从高小平处不断骗取钱款,并且为进一步骗得高小平的信任,在选房证上伪造了政府安置工作人员的签字。截止到2013年4月,陈文强前后共从高小平处骗取了近32万元。
纸包不住火,谎言总有被戳穿的时候。到了2013年11月,陈文强再无法推托回迁房交付,便玩起了失踪,并更换了手机号码。高小平这才想到去政府安置部门询问情况,安置工作人员的回答像晴天霹雳,震得他头晕目眩,陈文强给他的选房证上房屋早已选过了,就是废纸一张,自己辛苦攒下的积蓄都打了水漂了。
抱着一丝希望,高小平利用空闲时间,在陈文强原来经常出没的大街小巷寻找陈文强的下落,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2014年7月,高小平找到陈文强并报了警,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陈文强承诺还款。可是陈文强立下保证书后,又失去了联系。最终在2015年11月,公安机关将陈文强抓获归案,可这时陈文强表示已无力还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陈文强的犯罪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并继续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选房证不是回迁房的权属证明,广大市民在选购回迁期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除收取选房证外,还要实地察看,在交易前向政府安置工作人员求证属实,且要时刻关注安置进程,防止被骗。(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