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专生为报复同学 实施殴打侮辱被判刑
作者:周春晓 发布时间:2016-05-19 浏览次数:516
四未成年女生在学校宿舍内殴打、侮辱同学并抢夺其财物,后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被告人杨某(女)、李某(女)、丁某(女)、顾某(女)与受害人杜某(女)、姜某(女)系昆山市某中专学校学生,年龄均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四被告人平时就喜欢在校内拉帮结派,经常参与打架、强索同学财物,多次被学校记过处分。某日下午,四被告人在一家KTV内唱歌时,李某提到自己曾与杜某、姜某有过节,让其他三人一起帮忙教训一下她俩,随后丁某打电话将两受害人骗至该KTV内,四被告人对两受害人实施了殴打,并抢走两人身上现金约两百元。几天后,四被告人来到两受害人的宿舍内,手持铝合金棍子、湿毛巾再次殴打两受害人,强迫其脱掉衣服、跪在地上,并用手机为其拍摄裸照,被告人李某甚至强迫两受害人将胸罩戴在头上进行侮辱并拍照,殴打结束后,四被告人又抢走两受害人的现金、手机等财物。待四被告人离开,两受害人立即向学校老师反映情况并进行报警,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起诉四被告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杨某、李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丁某、顾某各拘役四个月。
法官提醒:近年,关于校园欺凌事件的报道层出不穷,令人咋舌,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深究欺凌事件背后的原因,除未成年人自身心理发育不成熟、缺乏自控力、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外,家庭的教育缺失、学校的德育忽视、社会的监管缺位是酿成欺凌事件的重要诱因。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规范和加强全国各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对校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治理。但校园欺凌非一朝一夕就能杜绝,需家庭、学校、政府乃至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首先,父母要以身作则,引导子女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子女莫将他人财产和生命视为儿戏。其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品德教育,制定完善的管理规范及学生行为规范,开设常规化的心理辅导及思想品德课程,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要采取严厉处理措施,绝不能息事宁人、大事化了。再次,全社会要提高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责任感。弘扬正能量,给予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导向;严格控制并减少暴力宣传的题材,严厉杜绝色情作品,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加强网络监管,及时并彻底肃清网络中的色情、低俗信息,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防止其沉迷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