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炎炎夏日将至,空调作为避暑利器,又要恢复勤劳的翁鸣声,为人们送去清凉。然而,有时空调送来的可能不是清凉而是纠纷。近日,虎丘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由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引起的邻里纠纷案件。

  2013年4月,陈某一家高高兴兴搬进刚装修好的新房,可没想到新房子却没能带来好心情。原来,门对门的邻居冯某一家在装修房子时将2台中央空调的外机装在了两户相邻的夹弄本方西外墙上,距离陈某一家的窗户最近不足1.4米。“每天晚上空调运作起来,那声音简直要命,吵得我整晚都睡不着觉”,陈某无奈地对记者说道。在多次与冯某协商无果,甚至在与物业公司反映仍得不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忍无可忍的陈某将邻居与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排除妨害,拆除空调外机,并赔偿人民币12210元。

  虎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4米。而冯某家安装的中央空调为6匹,制冷量大于4.5KW,因而判令冯某排除妨碍,将空调外机拆除或者迁移至距离陈某所居住的房屋任一窗户不小于4米的位置处,并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该案件的姚法官告诉记者,“空调外机的安装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位置一旦安装不当,告上法庭是小事儿,伤了邻里之间的感情就得不偿失了!”

  【法官提醒】和谐的邻里关系是生活幸福指数的保证,维系和谐的邻里关系离不开“退避三舍”的包容谦让之心。每个家庭在考虑自己的便利时,也要尊重和保障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要学会合理利用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