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20岁出头的小伙因缺零用钱,便用工具撬开移动通信基站,将其中的铜牌、铜条及电缆盗走,卖得800余元挥霍一空。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当庭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李某拘役4个月和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郭某和李某都是刚刚20岁出头的小伙子,郭某是河南项城人,在通州一家智能工程公司上班,李某则是南通通州人,在工地上开塔吊,两人月收入都有5000多元。原本两个年轻人有着不错的收入,可大手大脚惯了,每个月都是“月光族”。

  2014年2月初的一天,郭某来到通州金沙李某家里玩,因身上没有钱,郭某便提议去附近的移动基站偷点铜线铜牌卖钱,李某欣然同意。晚上8时许,两人带着工具骑电瓶车来到李某家附近的移动基站塔,因郭某所在公司是负责安装基站相关设置的,所以郭某对基站情况十分熟悉。两人先用锤子将基站塔下面防盗门上的锁砸坏,进去后用套筒扳、螺丝刀把里面的接地线、接地的铜牌、铜条全部卸掉,装进蛇皮袋,其中铜牌2块、铜条23米、铜线15米。第二天,两人拿到废品收购站卖得800余元,很快便花光了。经鉴定所窃物品价值3469元。

  2月12日早上,维护基站的工作人员在巡检时发现防盗门被人撬了,铜牌、铜条等物被盗,便立即报警。幸好失窃未对通信造成影响。

  不久,郭某盗窃基站铜制品卖钱的事被其公司的项目经理顾某发现,顾某带着郭某来到移动公司道歉,对基站设备进行修复、赔偿,并劝郭某自首。 2015年8月29日,郭某主动向通州区公安局投案,2016年1月6日,李某也被抓获归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