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日,平江法院法官前往涉诉企业所在的村委会,联合当地村委领导、辖区派出所民警开展巡回调解,现场成功调处一起企业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企业均对调解结果满意,并表示日后将继续合作下去。

 

苏州某工艺厂与苏州某制冰公司之间存在厂房租赁关系,在合同履行中,租赁房屋部分墙体在拆迁中被拆除,苏州某制冰公司认为这影响了其生产经营,并且致使部分设备被盗。在与苏州某工艺厂就损失赔偿协商未成,且盗窃案件迟迟未破的情况下,遂停止向苏州某工艺厂支付房屋租金,两公司产生纠纷。纠纷发生后,为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企业所在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未达成协议。 

 

20116月,工艺厂将制冰公司诉至平江法院。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认真分析研究案情,深入双方企业了解情况,发现该案并非简单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如果单纯坐堂办案,仅依靠法院一纸判决恐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纠纷。为此,该院主管院长朱建庚、承办法官袁琴深入基层,专门邀请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企业在当地村委会开展巡回调解,引导当事企业权衡利弊得失,经过长达数小时的多方协商,终于使双方当事企业认识到“和则两利,斗则俱伤”的后果。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企业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