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他人身份 诈骗数万余元获刑
作者:施燕萍 发布时间:2016-05-17 浏览次数:483
一男子冒充他人身份,自称是某粮油分公司总经理,先后23次假借帮助王某安排工作、办理会计证、购买房屋等为由,诈骗王某及其母亲陆某共计30万余元。不仅如此,该男子还以冒用的身份证明,在互联网上骗领银行信用卡,并在激活后进行个人透支消费,诈骗金额共计1万余元。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000元。
被告人何某1976年出生于上海。 2007年其认识了某工商学院的学生丁某,何某自称是某船舶公司的领导,以帮助丁某介绍工作为由,骗得3000余元及丁某的身份证一张。此后,何某便改名换姓,摇身一变成了丁某。
2014年9月,何某通过网络结识了王某,并谎称自己是某粮油分公司的总经理,有良好的身家背景,王某见其头像阳光帅气,经济条件又好,很快便上了钩。因王某没有工作,在得到其的信任后,何某称可以为其安排工作,但需要钱托托关系,事后何某以此为借口,从王某处得到了8000元。
2014年12月初,何某在王某的介绍下认识了王某的母亲陆某,得知陆某想要购买门面房用于开店,何某便谎称自己所在的粮油分公司要在张家港市投资门面房,且可以以低价帮助陆某买到门面房。考虑到何某系其女儿的朋友,陆某二话不说,就将事情全部交由何某负责。事后,何某以打点关系、送礼为由,从陆某处骗得10000余元。
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何某先后作案23起,假借以就医没钱、购买保险箱等事由,共计诈骗得30万余元。
不仅如此,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何某冒用丁某的身份证明,在互联网上骗领信用卡,并在激活后进行个人透支消费。至案发共计作案2起,诈骗得10000余元。
【法官点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诈骗形式已是令人目不暇接,如短信、QQ、微信等。本案中冒用他人身份,编造伪造假的身份证明,在取得他人信任后,以各种理由实施诈骗的方式,也不在少数。为此,要提醒老百姓,要时刻关注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信用卡等,不可轻易外泄,切不可让犯罪分子有利可图。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