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炒股被套,一名女出纳就把眼睛盯在了公司的款项上,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分数十次将款项转入自己的股票账户。近日,这名女出纳被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责令退赔被害公司损失1500余万元。

  被告人小琳是一家机械公司的出纳,主要负责公司的银行汇款、现金支付等工作。这是一家新设立的公司,尚没有正常营业,整个公司也没有几个工作人员,公司的资金调度等由在上海的总部负责。按照正常的流程,如果小琳要办理银行汇款,需要经过公司部门经理和总部的审批,审批同意之后再在网上操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未经审批,她可以利用掌握网上银行U盾的便利条件,直接在网上划款。正是这样的管理漏洞,让她有了可趁之机。

  小琳平时是个股民,在去年上半年的股灾中,手里的股票被套,损失有二十多万,她就一直想着通过补仓来挽回损失。但补仓需要资金,她手头上又没有闲钱,就把眼睛盯上了公司的资金。去年7月,她将公司的100万元转到了自己的股票账户上,但事非所愿,买进的股票再次被套,她只得再一次把手伸向公司的账户,就这样,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她共15次把公司资金转入自己的股票账户,共计挪用资金2950万元,其中最多的一天就分8次挪用了400万元。

  纸是包不住火的,虽然有时她会把部分款项还进公司的账户,但账户上的异常情况还是引起了公司的警觉。面对公司的疑问,她推三托四想找个理由搪塞,但毕竟窟窿太多,只得到公安机关自首。案发后,虽然归还了部分款项,但仍有1500余万元的缺口未能补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有1500余万元未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