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经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常州中院首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和个人管理人名册于日前编制完毕。20071221,常州中院召开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会议,向首批进入管理人名册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这次进入名册的分别是6家律师事务所、4家会计师事务所及3名执业律师、2名注册会计师。会议还就如何增强管理人的荣誉感,强化管理人的工作责任心,规范管理人的指定和工作程序,对管理人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进行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