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离家不归未尽责 调解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1-11-29 浏览次数:261
父母因矛盾母亲离家不归五年多,期间母亲未对其子尽抚养之责,母亲诉讼离婚。近日,经射阳法院兴桥法庭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双方离婚,婚生子随父生活,母亲一次性贴补小孩抚养费2万元,在被告处的原告财产原告表示放弃归被告所有的调解协议。
丈夫陆某与妻子尤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5年登记结婚,2006年婚生一子,夫妻因矛盾,妻子于2006年年底离家不归,小孩一直由陆某的父亲以及已经八旬的老太抚养。妻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具状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
庭审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妻子尤某不尽抚养之责表示批评,妻子尤某在法官批评下深感内疚,并主动提出愿意一次性贴补小孩的抚养费2万元,并愿意当庭支付,考虑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丈夫同意了妻子的调解协议。双方最终签下了离婚调解协议,丈夫并表示如果妻子看望小孩,会主动配合。双方最终平静了分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