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年来,睢宁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在总结以往调解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了“五法调解法”,并推广到全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2007年度,该院调解结案率达到了53.84%,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4个百分点。

社会联动法。法院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构成了我国调解制度的完整体系,不同职能的调解各有优势。法院要善于借助其他调解力量,内外联动,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充分调动各种调解力量参与解决纠纷的积极性,将其优势加以整合形成合力,以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梳理纠纷,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推心置腹法。把诚心、公心、爱心、细心、耐心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不偏不私的态度真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时刻把当事人挂在心头,从维护其合法利益出发,急为当事人所急,想为当事人所想,忧为当事人所忧,以真诚的服务和真心的关爱来获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赖,使双方当事人都情愿把自己作为倾诉的对象,从而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彻底地解决纠纷,受到息讼宁人、官了民了事了的效果。

情法结合法。耐心细致地把案件的法理情都说清说透,既要将法律的规定,又要晓知以理(如当地的道德标准和公序良俗)、动之以情(如夫妻之爱、家庭之情),使当事人都能够自觉地以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和诉求是否合法合情合理,并考虑对方的接受程度,从而以冷静的心态去沟通与对方的感情,消除与对方的隔阂,以情与理的力量逾越双方法律利益上的差异,到达平息纠纷的目的。

案例展示法。在很多案件中,面对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当事人内心并无意见,只是担心若接受这样的方案,担心是自己吃亏了,对方占便宜了,面子上抹不开。法官在准确把握当事人有这个心态的时候,就有必要拿出相似的案件,把判决或调解的结果展示给当事人,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并不吃亏,从而愉快地接受该调解方案。

引导教育法。在把握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适时而积极地引导当事人求同存异、抓大放小,引导他们多看可能的法律后果和诉讼风险,多看未来的长远发展。同时对那些蛮横不讲理的当事人,绝不能姑息迁就,助长其嚣张气焰,要及时地予以严厉批评,明确指出其错误所在,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