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构建大调解格局维护社会和谐
作者:鲍旭 发布时间:2007-12-29 浏览次数:782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为了进一步强化调解职能,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及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积极与辖区内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就人民调解工作达成共识,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
一是强化调解的大局意识,加大调处纠纷的力度。新沂法院以审判人员为调解责任人,要求审判人员加强与村委会、居委会的联系,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
二是建立便民诉讼网络,强化村委会、居委会调处纠纷的力度。在辖区内,建立了以法庭为中心,村、社区便民联系点为网络的诉讼体系,便于将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是积极开展委托调解工作。为了加强对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类案件的调解功能,分别在妇联、劳动保障等部门聘请了多名特邀调解员,对争议较大的婚姻家庭类案件和劳动争议类案件委托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四是积极采用联合调解的方式开展工作。对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比较大或在辖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采取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的亲友或在当地有社会影响的人到当事人家中或法院进行调解。
五是印发便民联系卡,使纠纷得到及时的调处。将法院的职能、人员及联系方式以及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调解责任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印在卡片上,方便与调解组织及人民群众的联系,达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