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幽默法典》有感
作者:许方 发布时间:2007-12-28 浏览次数:1581
《幽默法典》一书是收入13世纪以来西方法律史上近百个荒唐、搞笑的案例,细细读来,颇令人回味。
比如:“科达斯诉天下无双运输公司”一案中,一名被劫持的出租车司机丢下出租车脱身跑掉,结果抢劫犯开着车撞倒了几位路人。这几位路人不告抢劫犯却将出租车司机告上法庭,理由是“被告不应该在这种情况下抛下汽车,让一名歹徒驾驶。”真是强辞夺理的典范。审理此案的法官弗兰克A卡林对此案作出了幽默的判决,“用世界上第一位游吟诗人藐视性的话来说,当司机突然遭遇危险时,他对自己安全的考虑要远远超过他对乘客的关心,这是显而易见的。原告知识渊博的辩护律师承认,这是司机在紧急情况下作出的举动,但他坚持要求赔偿。他在诉状中这样写道‘公众的利益应该最大程度上受到保护,使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威胁。他们的权利应该高于在开车的时候抛弃了车子的司机的权利,即使这是他在危险之中出此下策以拯救自己的生命的无奈之举’。为反驳对方的观点,我在这里要摆些事实,原始的自然法就刻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流在我们的血液之中,他是抹不去的。如果一定要将这种义务强加在普通人的身上,要求他在面对危险时临危不惧,那么这种法律确实是很可笑的了。”“在经典案例雷德罗诉塞奇案中,有一段法律论述特别适合本案:一个人面对危险时的义务责任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不像其它情况,可以依照明确的法律条文办事。法律认定,在危险情况下所作出的行为都是妥当的,即 使有过失,也并非他们的故意。据说这一原则建立在一句格言之上,自我保护是自然法的第一准则。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是否一定要承受遭祸的折磨,才能证明他的行为的正当性?我们不能认定被告是有责任的。”法庭在不作裁决的基础之上提议驳回起诉。多么富有智慧的判决!
再如,乔治沃克诉杰西拉米尔兹案,法官的做法却截然相反。案情是杰西拉米尔兹被控偷了乔治沃克的骡子,法官判杰西拉米尔兹额外向法庭交罚款100元,但杰西拉米尔兹没钱支付这笔罚金,法官裁定乔治沃克代为支付。乔治沃克的律师对法官说没有法律支持法官这么做。于是,法官R.C.巴里作了这样的结案陈词:乔治沃克的律师巴伯无理地对我 说,没有法律支持我这么做。我告诉他,我并不在意这位死啃书本的人的谴责,现在我就是法律。
读了这些真实的案例,我想每一位法官面对荒唐绝顶的案件时,是不是能像法官弗兰克A卡林保持头脑清醒,作出判决以达到维持正义的目的。在权力的支配下,法官是否会像法官R.C.巴里那样得意忘形,成为一个以自身为法律的独裁者?无论是法律专业人士还是非专业人士,对此都值得反思,都会从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