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实行非诉执行案件听证制度效果好
作者:周柯 吴中玉 发布时间:2007-12-28 浏览次数:1154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为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该院实行非诉执行案件听证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一改过去非诉讼行政案件书面审查后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做法,而是在非诉讼行政案件受理后,先向被申请人送达一份“非诉执行听证通知书”,明确告知被申请人如果对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认为申请人办案程序违法、查证的事实有出入等,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书面或口头申辩。该院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辩理由,通过调查核实和审查,裁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实行非诉执行案件听证制度以来,今年该院受理了152起非诉执行案件,其中1起由于被申请人的申辩理由成立而裁定不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法官行使释明权,宣传法制,说服教育,案件自动履行率也由往年的10%上升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