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年来,婚姻家庭类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在民事案件中占据了较大的比例。尽管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不是很大,但极易引发矛盾激化,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参与大调解机制工作的发展,淮阴区人民法院徐溜法庭采取六项措施,对辖区内案件做好调解工作。据统计,该庭2007年案件的调撤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0%

一、“走出去”。该院徐溜法庭2007年全年在集镇、学校等人口密集地区开展法律咨询13次,主动与各乡镇政府法制部门联系,在各乡镇共同设立“调解室”。

二、“请进来”。徐溜人民法庭采取将办公场所、调解人员、调解程序、日常工作与人民调解室对接的做法,主动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室引入法庭。

三、“构联络”。该院徐溜法庭建立法官与基层调解组织联络制度,协助基层调解组织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对基层组织多次调解仍未能达成协议的,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防止产生不必要的上访。

四、“勤指导”。徐溜法庭的法官兼作乡镇调解室指导员,不定期到各调解点巡回办案,通过组织庭审观摩、以会代教、传帮带等形式,不断教育提高站点联络员依法开展人民调解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重委托”。该院徐溜法庭针对审理矛盾较为激烈的案件进行调研,逐步采用委托调解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六、“强衔接”。该院徐溜法庭不断加强调解衔接制度,加大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的力度,并与基层人民政府、司法所在工作上进行互动,互相学习借鉴,提高调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