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着力提升交通巡回审判成效
作者:何素军 发布时间:2007-12-28 浏览次数:1124
本网淮安讯:今年以来,洪泽法院针对境内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损害赔偿案件大幅上升的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升审判成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真正体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p>该院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及时解决,创造了最好的诉讼环境和条件。克服审判人员紧缺困难,聘请一名担任多年人民陪审员的老同志驻庭,负责接待、咨询、导诉等日常工作,并参与陪审案件。根据案件需要,不定期派遣审判人员到交通巡回法庭(06年在县交警大队挂牌成立)就地开展诉讼活动,制作、送达法律文书,实现“一站式”审判服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开庭、调解等诉讼活动还可以通过预约的方式进行,避免了当事人往返奔波,节约了诉讼成本和时间,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p>该院注重整合社会和司法资源,进一步改进了交通巡回审判机制。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大队对肇事方进行调查了解,如确需对肇事方车辆等财产进行诉前保全的,再由交通巡回法庭依法及时启动保全程序,以保证日后生效法律文书能够顺利执行。成立专业审判队伍。针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责任主体复杂、归责
原则难定、赔偿计算繁琐实际,抽调业务骨干专门审理此类案件,保证了审判的质量。探索专业审理程序。针对赔偿案件和巡回法庭特点,依据有关规定形成了一套完备的从案件立案、开庭到宣判的专业审理程序,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审判效率。<p>该院要求交通巡回法庭不能被动办案、就案办案,而要为民所想、解民所急。主动帮助协调解决交通事故受害人相关困难。如,姜某老伴被“三无”手扶拖拉机撞成重伤无钱医治,而肇事司机简某躲藏在外,姜某寻求法庭帮助,甚至扬言上访;法庭因伤者仍在救治,不便立案,但没有推却了事,而是一边对姜某劝说疏导,并与民政等部门协调解决其实际困难,一边与交警大队联系,设法找回了肇事者,最终诉前调解了这一纠纷。针对不同情况,缓、减、免相关诉讼费用,确保当事人不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另外,如果受害人存在经济困难、急需医疗费用等紧急情况,且肇事方有履行能力的,及时运用先予执行手段,帮助受害人度过难关。<p>今年以来,该院交通巡回法庭已审结案件131件,涉案标的1134.32万元,其中调解95件,并基本执结到位,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