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以审判执行为出发点促进司法和谐
作者:武加庆 发布时间:2007-12-27 浏览次数:676
本网徐州讯:为了更好地落实十七大的精神实质,做好2008年的工作,更好地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邳州法院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展开工作,并以此作为司法和谐的出发点。
一是进一步强化审判的打击职能,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坚持罪刑相当、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安定祥和的外部环境。
二是进一步强化审判的调节职能,倡导和建立文明、和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及时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积极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正确处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三是进一步加强审判的保障职能,切实杜绝顾此失彼、有违和谐的问题发生。积极探索执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在保护权利方合法权益实现、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义务人生存权等基本人权的保障力度;以提高息诉息访率为目标,完善涉诉信访终结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