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虽约定还款责任仍共担
作者:王庆辉 发布时间:2007-12-27 浏览次数:1307
本网徐州讯:夫妻二人在离婚时已将共同的债务约定由妻子负责偿还,二人在离婚后仍被法院判决共同偿还。
2006年6月,家住邳州市宿羊山镇的赵新朝、白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做生意向李显成借款6万元,并由丈夫赵新朝给李显成出具了借条。同时在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期限是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二被告虽在协议离婚时对共同债务进行了约定,但离婚约定仅能约束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第三人无约束力。